壹、資格:符合以下其中之一
一、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。
二、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、醫學、護理、職能治療、物理治療、營養、
藥學、公共衛生、老人照顧等相關系、所、學位學程、科畢業。
三、專科以上學校,非屬社會工作、醫學、護理、職能治療、物理治療、
營養、藥學、公共衛生、老人照顧相關系、所、學位學程、科畢業,
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應考資格,且具一年
以上老人、身心障礙者福利或照顧服務相關工作經驗。
貳、執行專案訪視內容
一、專案名稱:
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委託辦理「113-114年度居家服務品質監測及人力培訓方案」
二、 工作內容:
1. 居家服務使用品質抽(監)測實地至案家了解居服人員服務狀況及品質,並詳實紀錄。
2. 本會提供訪員職前訓練。
叁、訪視工資
一、完成一案,指包括聯繫約訪、觀察居家服務過程、完成紀錄、起訖交通。
每案給付訪視費用350元,交通津貼50元,合計400元。
二、按月結算上述工資。
肆、福利
一、依勞基法規定投保團體意外險
伍、有意願填寫資料,符合資格者,將再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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