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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6-03
衛生福利部函轉知「110年起提供長期照顧專業服務之長照人員須完成認可訓練案」相關資訊
衛生福利部 函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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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人:黃羽桐
聯絡電話:(02)8590-6283
傳真:(02)8590-6090
電子郵件:nh2515@mohw.gov.tw
受文者:如正、副本行文單位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5月28日
發文字號:衛部顧字第1101961102號
速別:普通件
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:
附件:如說明六

主旨:自110年起提供長期照顧專業服務之長照人員須完成本部認可訓練一案,詳如說明,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相關單位。


說明:
一、依據本部109年12月10日衛部顧字第1091963056號函公告修訂之「長期照顧(照顧服務、專業服務、交通接送服務、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)給付及支付基準」辦理。
二、為確保長照專業服務品質,本部分別前於109年7月10日、12月24日以衛部顧字第10919616045、1091963185號函敘明,自110年1月1日起,凡執行CA07、CB01-CB04、CD02者,應依「109年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專業服務之長照人員訓練計畫」完成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台之復能實務專業服務基礎訓練8小時線上課程及地方政府辦理之4小時個案研討實體課程,始得提供服務。
三、查上開課程係以109年提供專業服務之長照人員為優先培訓對象,針對109年未及完訓或於110年起擬投入提供專業服務之人員,應完成長期照顧專業課程(Level Ⅱ)及本部110年2月25日衛部顧字第1091963201號公告整合課程(LevelⅢ),始可提供服務。
四、另參考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略以,教保員應具資格之一,···職能治療、物理治療、社會工作···長期照顧相關科、系、所、學位學程畢業。是以,如欲提供專業服務:個別化服務計畫(ISP)擬定與執行(CA08)之教保員,應完成本部110年2月25日衛部顧字第1091963201號公告之任一醫事/社工職類人員之Level Ⅱ課程(中、西、牙醫師Level Ⅱ課程除外)及Level Ⅲ課程,始得提供前述服務。
五、請貴府轉知並督導轄內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(A單位),協助長照個案媒合服務時,應派案予完成本部認可訓練之專業服務人員所屬服務單位提供服務,以維個案照顧權益,落實A單位個案管理員之功能。
六、副本抄送長照積分認可單位,本部將於110年下半年完成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之建置,爰有關長照人員Level Ⅱ、Level Ⅲ課程之訓練證明,於系統未完成前,請各長照積分認可單位就附件完訓名冊格式內容統計完訓情形,並於每次訓練審查且認可後14日內檢送名冊至部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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